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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法院庭审后法官以案释法受欢迎
发布时间:2012-08-10 11:06:46


     本网讯(通讯员 高飞 杨恒孝)   8月8日上午,云南省河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邓绍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弯刀两把。

    2012年2月中旬,被告人邓绍祥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属于云南省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河口县莲花滩乡嘎马村委会一组绿地,为种植玉米砍伐林地面积9.4亩,其中,砍毁杂木204株,中华大节竹447株,桫椤6株。经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毁的6株桫椤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被告人邓绍祥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毁坏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桫椤6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河口县法院邀请了河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林业站站长、护林员以及县政法委、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大围山管理分局、各乡镇农场等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各界群众130余人到场旁听此案的审判。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现场以案说法,当庭解答了旁听群众提出的与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向旁听的各界代表宣传了我国珍贵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此举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旁听群众的欢迎。河口县各林业站站长、护林员表示,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发现了自己工作中的许多不足之处,对他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受益匪浅,并希望法院今后能更多地开展类似活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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