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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两次爬窗进入仓库盗窃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3 10:10:04


     本网讯(通讯员 熊辉)   8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发涛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胡发涛,男,江西省都昌县人。2012年1月1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胡发涛采用爬窗方法进入江西科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驻丰城办事处仓库内,盗得金立品牌A5型紫色、N36型咖啡色、V303型黑色、E600型白色的手机各1部,价值分别为690元、398元、470元和420元。2012年1月8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胡发涛采用上述方法进入上述同一地点,盗得金立品牌A5型紫色手机2部,价值1380元,金立V180型手机1部,价值398元。综上,被告人胡发涛共盗窃2次,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75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胡发涛的租房内查获涉案金立N36型咖啡色、V303型黑色手机共2部,已缴还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发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胡发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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