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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销员在工商局盗窃被抓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2-08-13 11:09:35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   一名推销员在推销产品时临时起意,在工商局行窃,监控录像记下了他的行踪。8月10日,江西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蓝尚武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5岁的蓝尚武家住浙江省青田县,是一名护肤品推销员。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他天南地北到处闯荡,2012年4月18日,他来到九江县沙河街镇推销自己的产品,几天下来,收获并不理想。当他来到九江县工商局附近推销产品,看到工商局二楼办公室无人,于是偷偷溜进去,看到桌子上有被害人黄丽的手提包,偷走了包里的钱包,迅速离开了现场。他以为离开就万事大吉了,可是楼道里的摄像头记录了蓝尚武的出入行踪。被害人黄丽返回办公室时发现自己的东西被盗,赶紧打电话报警。民警接到电话,迅速赶往现场,通过监控录像的记录发现蓝尚武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在九江县工商局周边巡逻调查,并在一宾馆门口将被告人蓝尚武抓获。经查明,包内有现金1180元、价值1000元的九江县红蜻蜓专卖店购物劵、银行卡等物品共计218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尚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蓝军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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