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清者自清
作者:丁吉生    发布时间:2012-08-13 11:49:05


    从研究室调到法庭工作的日子已有三个来月。如往常一样,今天我早早来到办公室,开始了一天紧张而忙碌的工作。上午9点有个案件开庭,原、被告都涉及多人,虽然之前已经阅卷多次,为了确保庭审万无一失,我再一次认真研读起案情。

    正在此时,门外传来急促的脚步声,我不禁抬起头,书记员小李已直挺挺的站在我跟前,脸色铁青铁青的。我关切的询问到:“你是不是生病了?要不,上午庭审记录我叫小王替你。”小李面露难色,凑到我跟前,小声告诉我:“上个星期审理的原告王丽诉被告刘明雇员伤害案,被告刘明向院领导反映,说我们俩收了原告王丽的钱,偏坦原告。”听到小李的话,我平静地对小李说:“我们没有收受当事人的钱财,更没有违法办案,问心无愧,没事,我们开庭去吧!”

    上午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点,通过耐心地在原、被告之间协调,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到位。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要请我们吃午饭,因为调解让我们误耽了吃中饭,他们感觉有点过意不去。我和小李婉言谢绝了双方当事人的好意。

    在院食堂吃中饭时,小李情绪有些激动:“为了化解矛盾,我们甘于奉献、任劳任怨,但换来的却是一些群众的不理解和误会,社会上还流传着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说法,让我们感觉缺少职业尊荣感。”

    “是的,当事人走到诉讼这个环节,是他们内心不情愿面对的事情。有意见、有情绪也很正常,我们的任何一个细微的动作、一句话,都有可能引起他们的高度警惕甚至怀疑。”面对刚参加工作不到半年的小李,我更象是在介绍办案心得体会。

    小李接过话题,疑惑不解的问道:“话是不错,但是刘明到处乱说,是不是会影响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记得我刚进法院的时候,老院长曾告诫我们,不抽当事人一根烟,不喝当事人一瓶水,只要我们站得正,坐得端,谣言将不攻自破。为了证明我们的清白,下午我会和院监察室反映情况,希望院里彻查此事,还大家一个真相。”……不知不觉,我们聊到了下午上班的时间。

    我向院监察室反映了情况,并表达了我的想法。接下来的几天,院里组织了调查组调查此事,事情终于查了个水落石出。

    监察室的郭主任给我们反馈了调查的情况。刘明反映的情况纯属无中生有,他们严肃的批评了刘明的鲁莽行为。刘明也知道自己所犯的错误,在郭主任的陪同下,到办公室向我和小李道歉。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原告王丽雇请在被告刘明承包的山场劳动,不小心摔成十级伤残,由于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而诉至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责任明晰,为了尽快解决矛盾,我们做了被告的工作,希望做为雇主的刘明能主动找到原告协商,尽量促成案件调解。

    刘明事后叫了两个朋友去和王丽协商,前去协商的两个人找到王丽,转达了刘明的意思,希望15000元了结此事,而王丽说,自己花都不止花费了15000元。两个前去协商的人听到这话,觉得协商没戏,也没细问王丽花费的详细情况,就回去了,并告诉刘明协商的情况。不明事理的旁人煽风点火、无端猜测,刘明就怀疑王丽送了礼给审理案件的法官,并向法院领导反映了此事。

    而真实情况是,王丽花费的15000元其中包括南昌医治的医药费近13000元,加上因摔伤后其他的一些开支,合计太概15000元左右,都有票据可查。由于家境贫寒,王丽请不起律师,还得到了县司法援助中心的帮助,为其免费安排了律师,帮其维权。

    这件事情虽然过去有些时日,但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做为一个法官,令矛盾双方都满意,很难做到。个别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毫无根据的指责司法不正,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向法官施压。但是,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需要有宽广的胸怀和包容的气度,即便心头酸楚,心态也要平和如水,不能让情绪波动影响工作。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我相信,只要正确面对群众的责备和敢于接受群众的质疑,包容挑剔、改进不足,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感召当事人,公正公平地解决矛盾,积极主动地化解怨气,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