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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李雪梅 发布时间:2012-08-13 17:10:00
公平源于公开,正义源于透明。近年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不断拓展司法公开渠道,规范司法公开行为,大力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赢民心,有力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健康、蓬勃发展。
一、以新理念武装头脑,统领司法公开工作新思路 “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对于能够公开的,一律向社会公开”,这是院党组对“阳光司法”的具体要求。该院将司法公开作为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该院还制定了《立案规范》、《三大诉讼案件庭审规范》、《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规则》等,进一步明晰了司法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和方式,完善了公开措施,建立起长效机制,提高了司法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以新渠道打造平台,开创司法公开工作新局面 该院始终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从立案开始,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积极推行“阳光”立案。该院结合“四亮四评”,扎实推进立案窗口建设,全面提升打造立案服务大厅,完善立案服务承诺制、公示制、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文明接待,将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格式、诉讼费标准等进行全方位公开,在立案大厅放置纸笔、老花镜、助听器、饮水机等,设置了导诉服务台,方便群众立案咨询,使当事人一进入法院便置身在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环境中。 积极打造“阳光”裁判。在院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公布审判流程、开庭信息和诉讼须知,滚动式播放近期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等信息。落实庭审公开,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全部进行公开庭审,并做到举证、质证、认证在当庭,实现程序公正。结合地域特点,该院还积极为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被告人、当事人聘请翻译人员,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三年来,共聘请通晓白族语言的翻译人员61人次。推行文书公开,在公告栏、法院网站设立专栏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强化判后答疑,在每份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后均附相关法律条文,就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的疑问,耐心细致地解释理由和依据,努力追求胜败皆服。 积极落实“阳光”执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行程序,该院实施《执行组长工作制》、《执行案件回告制》、“与当事人商定执行方案”、“申请人随同执行制度”等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高效。实行执行听证,对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执行中的重大异议、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中止等情况,实行听证制度,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推行执行工作量化公示,按月公示每位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情况,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查询执行信息提供了方便,使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之下。 积极开展“阳光”宣传。三年来,该院通过巡回审理、审判观摩、公开宣判、以案释法等方式到学校、社区、企业、乡镇、军队等开展司法宣传活动30余次,开展“政法工作集中宣传月”、“司法公开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集中宣传活动3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500多人次,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司法服务。同时,强化正面宣传,该院制作了《党徽法徽相映红》、《基层法官的凡人小事专辑》、《大理市人民法院用质朴赢得荣誉》等展现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爱民为民、公正司法的宣传作品,在国家级、省、州、市各类媒体刊播,传递了法院各项工作信息,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认同、支持。 积极实行“阳光”监督。该院秉承“监督是支持,监督是指导,监督是爱护,监督是帮助”的指导思想,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建立并完善了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负责、代表意见督办落实等工作机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指导法院工作、到庭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现场监督案件执行、寄送《法院工作简报》等方式,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重要工作和进展情况,通过扩大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效果。 三、以新举措提供保障,确保司法公开工作新成效 该院不断创新机制,搭建平台,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力促进了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的提升。 创新构建“人民调解进法院”机制。2012年,该院创新开展“诉调对接”,通过协调司法局,在法院机关和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任期相对固定、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2名专职调解员,将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与立案调解、案件速裁等工作加以整合,既强化了纠纷调处能力,又通过人民调解员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使裁判进一步透明,扩大了法院接受监督的渠道。 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目前,该院共有人民陪审员34人,占全院审判人员的55%。工作中,该院积极拓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优势,参与刑事、民商事案件审理及执行、信访、调解等工作。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调解过程中,充分、大胆发表意见,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500件,配合法院做调解工作200余次,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以及促进法制宣传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扎实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2012年,该院以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为契机,截止8月已精心挑选了8件案件,深入到劳务市场、村社、彝乡农贸市场、学校等,采取庭审观摩、公开审理的方式,法官当庭辨法析理、庭后释法解疑,让司法走近群众,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调解专员旁听庭审,随案发放征求意见表200余份,广泛开展社会各界对司法效果的社会满意度调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阳光司法”活动案件庭审纳入“两评查”,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院审委员委员参与庭审评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了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活动。 率先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06年,该院在全州法院系统率先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已先后就开展执行会战、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建立司法执行救助制度等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公开向社会通报、发布相关情况,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力促进了全院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的提升。大理市人民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被大理州委、州政府命名为“州级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大理市人民法院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创新司法公开工作,让司法审判与群众走得更亲更近,让“阳光司法”的渠道更宽更广。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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