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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院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融合
作者:黄建平   发布时间:2012-08-14 11:25:26


    一、对“法院文化”概念的理解和认识

  建设“学习型法院”,是近期我国法院队伍建设中提出的新口号和要求,是时代赋予现代化人民法院的一个新使命。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践行以人为本思想的必须要素。要建设一支先进的法院队伍,就要有一种积极、健康的文化和向上的精神。法院必须有自己的文化内涵,法院更应该重视自身文化建设,做到文化强院。

  法院文化的内涵,应该具有法院自己鲜明的特征和丰富内涵。要构建我国现代化法院文化,就必须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博采众长,根据司法活动的普遍规律,吸收和借鉴外国审判活动的优秀成果,从而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院文化。  

  在建设法院文化系统工作中,首先应当把握好法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方面关系。

  1、法院物质文明是法院文化的基础。任何法院文化都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这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这种载体包括法院的楼宇建设、物质装备、队伍人员构成等。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法院文化,就应当使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尽可能的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如果法院缺少了进行审判活动的空间场所,法院就不成其为法院了。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应当强调法院独特的文化风格。但也不能脱离实际一味追求“高、大、全”,否则就失去了社会主义法院文化特征。因为法院物质文明建设受到具体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是在一定物质文明基础上产生的,由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使法院文化物质结构出现地域性的差异,具有历史局限性。

  2、法院精神文明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他包括法院的制度建设、队伍组织建设、干警的思想建设、法院领导组织行为、领导方式、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管理等。人类“文化”是人们在劳作、学习等长期社会实际活动中形成的,从诞生开始就表现为一系列道德规范、行为准则、风俗习惯等精神文明成果,也是社会成员世界观的形成过程。精神文明的核心是价值观,不同文化创造不同的价值观,不同价值观又促进不同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法院文化也不例外,他是社会主义法院精神文明的成果,是法院全体工作人员所尊崇并得到社会主义承认的道德价值观。这种道德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这种道德价值观,指导和约束着法院审判工作者的审判实践活动,也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由于法院文化所倡导的道德价值观符合历史客观要求,受到社会群体的认同,法院文化才具有生命力。

  3、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法院文化的主导。社会主义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政治是统帅是灵魂,也是个人、群体、国家的哲学基础。它表现为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社区、一个国家所认定和追求的某种目标和最终价值取向。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本身就属于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呈现上尖底宽的塔型三个层次结构中,政治文明处于最高的层次。政治文明解决的是法院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等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他在法院文化中起到统率作用,是法院文化的灵魂,他为法院物质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指明方向。

  二、法院文化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院文化具有特殊性,他服务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具有普遍性,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审判活动把法院的物质结构和执法理念广泛的传播出去,因此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力。先进的法院文化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反之落后的法院文化起着阻碍和延缓作用。当然法院文化的作用,不是靠法律的强制力和精神上的压迫,而是通过人们在法院工作实践中和与法院审判活动的工作交往过程中,靠自身的体验而感受到的。如果在理论上分类,可以把法院文化作用分为对社会作用和对人的作用。其中既有直接的作用,又有间接的作用。法院文化作用于社会,涉及对国家政权巩固,社会秩序的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本文讨论的重点问题是法院文化对于社会成员的积极促进作用,概括起来法院文化对人的作用主要表现几方面:

  1、规范作用。作为物质结构和执法理念为内容的法院文化,是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的结合,它具有浓郁的感染力。当人们进入法院这一特定的地域内,应当感受到一种特定文化的气息和氛围,因此对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影响和规范。在这种气息和氛围熏陶下,自觉不自觉地对自己思想、行为产生必要的约束。这种规范作用对内主要是对以法官为主体的审判人员思想行为的规范,让每一名法院工作者,由衷产生责任感和事业心,唤起巨大的工作热情。对外主要是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挥作用,当纠纷引起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后,能立即感受到法院文化的影响力,由衷感受到法院是可以说理、值得信赖、主持正义,具有法律权威力,继而愿意并且主动的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院工作人员指引,完成整个诉讼过程。

  2、教育指导作用。法院文化指导着审判活动,人们对法院文化的了解,通过法律活动来感受和体验。这些审判活动是对人们的法治教育和行为指导。确切、具体的教育指导人们应当作什么,不应当作什么,了解法律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的逻辑结构。在这种教育指导作用下,人们感受到法院文化的力量所在。这种教育指导作用即强化法官正确司法自我约束意识,同时也让社会成员不断认同接受法院执法理念,进行自我法制教育。

  3、导向作用。一定的法院文化影响着法院的整体发展,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政权的发展方向。法院应当怎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院文化起着导向作用。因为法院文化是对审判工作科学的总结,是对法院工作的理性思考,体验法官群体所持的信念和价值观。有一定法院文化作引导,法院工作会更科学、更理性。在法院文化导向作用下,法院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科技文化都处于生机蓬勃发展之中。

  4、激励作用。法院文化建设中审判人员的思想理念程度高低,直接影响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事业感,进而影响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先进的法院文化物质结构,客观上对人起到正面的积极促进作用。如法院的电脑微机网络系统建设,体现了一个法院文化的现代化水平,并且能够大大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而满足和停留在原有办案能力水平会事倍功半,影响审判工作的效率。因此法院文化要保持动态性,不断进行自我更新,不断变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法院工作的习惯、观念、规范、准则等,使之更有效的起到激励作用。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院文化的核心

  所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人民法院全体成员在司法活动过程中,所应当信奉的思想观念,是整个法院和审判人员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社会主义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能脱离政治思想理念,这是人民法院接受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对法院的领导是通过贯彻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理念来实现的。所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执法原则与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理念应当体现在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各个方面。失去了这种法治思想理念,法院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政治方向。中央政法委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念作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种概括性的表述,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的内容,也是我们建设法院文化的核心。其理由: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法院文化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根基上的,否则法院文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院文化并非某些先进历史人物所设定的,是对法院长期审判实践的经验总结,有其形成的客观历史原因。社会主义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载体,在法院文化中体现着法院组织行为、群体行为和个体行为。这种法院文化代表了一个年代、一个民族的精神、一个社会的本质特征。

  2、依法治国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条件,主动的维护和树立法律的权威,这是法院文化与其他文化的根本性区别。人民法院掌握国家审判权,肩负着打击犯罪,保证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重任。人民法院审判活动都由程序性、实体性法律进行规范,审判权利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真正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社会每一名成员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感受到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力量。

  3、执法为民法治理念是法院文化本质特征的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利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司法为民是法院审判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法院文化体现了为社会全体成员服务的行为准则。在法院文化的建设中,每一名法院工作者通过司法活动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为当事人解难题,这也正是现代法院工作者人生意义的价值追求。

  4、公平正义法治理念体现法院文化追求的价值。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追求的价值。在法院审判活动中,法官的责任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院文化也是体现维护正义、实现公平这一神圣使命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是正义之剑,法院是公正之本。

  5、服务大局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法院审判工作在打击、预防犯罪方面,在处理和调解民事纠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起到重要作用。社会主义人民法院的文化要教育每一名法官立足本职、胸怀全局。法官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既要为法律负责,更要为社会负责,关注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这种关注不是无原则的迁就,而是以服务大局的意识,在审理各类案件中,扩大案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减弱或者消除消极作用,用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于社会,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6、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法院文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院文化应当是先进文化体现,法院文化要体现先进性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了最先进的文化理念,也代表了我们民族的发展方向。法院文化接受党的领导,从而保证、体现法院文化的先进性。因此,决不能强调法院文化的特殊性而排斥党的领导作用。

  四、几个亟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在法院文化建设已经引起各级法院的重视,开展了广泛的研讨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院文化概念不确定性。法院文化概念提出已经十几年的时间,但是始终没能做出确切的内涵、外延界定。到底有没有法院文化,有些同志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的法院将法院文化肢解为法律文化、审判文化、法官文化等。这种理论上概念范畴的缺失状态阻碍了法院文化的整体建设和发展。

  2、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有比较注重物质文化的建设,忽略精神文化政治文化建设的倾向。把法院现代化楼宇建设,高科技设备投入,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忽略了法院文化的精髓所在,使法院文化建设走向表面化和形式主义。

  3、忽略法院文化建设的历史继承性和对社会不良文化应有的甄别和抵御。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中国法院文化概念提出虽然很晚,但审判文化却源远流长。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对法院文化的理解多种多样,但是不能忽略中国客观实际情况一味的模仿国外法院文化现象,或无选择的继承原有的文化传统,失去了法院文化的时代特征。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些指导思想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科学,法院文化建设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的确定性。

  2、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法院文化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需要制度作保障,因此法院文化建设首先要着眼于法院制度文化建设,要把法院的制度文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来抓。

  3、大力推进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院内、外部的监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要求审判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由于审判人员掌握国家审判权,因此容易成为社会腐败问题的灾区,应当承认这种现实危害性。要求法官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这些都是法院文化不可或缺的。

  4、加强法院内、外部的监督,敞开法院文化建设的大门。除了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制度制约,提高审判人员的自律意识外,要提倡自觉接受人大、社会舆论监督。欢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允许新闻媒体对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判或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客观的事实报道等,通过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不断提高法官的廉政意识。

  5、建设学习型法院,加强法院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法院文化离不开优秀的文化积累,法院文化建设要研究新的司法理论命题,在这个过程中建设学习型法院尤显重要。法院文化要让法院散透着浓郁的学习风气,法官们要不断学习,还要提倡法院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享法院文化的优秀成果。

  6、加强调研,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法院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还有许多的新课题需要解决。在这个过程中理论调研工作必不可少。要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加强理性思考,解决新时期出现的新课题。同时,要努力总结、发掘法院优良的文化传统和作风,发挥法院党组织和法官协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不断丰富法院文化的内容。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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