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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邻居摩托车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2-08-15 14:36:56
本网讯(通讯员 赖力生 黄隆瑾)
路过邻居门口发现一辆摩托车未上锁,便起贼心将车盗走,被告人陈贞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8月10日,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5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陈贞路过邻居陈某家门口,发现陈某家门口停放的几辆摩托车中有一辆红色摩托车未上锁,便将其推离现场,并将车牌和储物箱拆下丢弃,同时用石块将车辆识别号磨损后,将摩托车藏匿在自家一楼厅堂内。次日,被害人陈某某经打听后自行前往被告人陈贞家中将失盗摩托车找回。经鉴定,被告人陈贞盗窃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盗摩托车于次日即被找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太大损失,依法可对被告人陈贞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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