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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金杯”凌晨刮花六辆车 无证驾驶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6 09:15:45


     本网讯(刘蕊)   凌晨时分,“80后”的刘某酒后无证驾驶金杯小客车,与停放在村边的六辆车接连刮蹭。北京通州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6月24日0点50分许,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酒后驾驶“金杯”小客车在行驶至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时,其驾驶的车辆分别与停放的6辆车相刮蹭;经对被告人刘某体内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系醉酒驾车;后被抓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称,刘某的家属已经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刘某认罪、悔罪、属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刘某本人则表示“很庆幸没有轧到人,接受此次的教训,以后喝酒绝对不碰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且具有赔偿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刘某之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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