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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毒资盗电瓶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0 14:10:55
本网讯(通讯员 袁银保)
男子无钱吸毒盗窃电动车电瓶获刑。2012年8月1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5月20日,被告人刘强因吸毒没钱用,便携带螺丝刀、扳手、电笔及弹簧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老城区沃尔玛商场楼下,将停放在该商场楼下的雅迪牌电动车电瓶1组盗取,正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巡逻的特警队民警当场抓获。经丰城市物价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此次盗窃的电瓶价值720元。 2012年5月18日,被告人刘强以同样的方式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本市老城区沃尔玛商场楼下肯德基左边的人行道上盗得绿源牌电动车电瓶1组。经丰城市物价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此次盗窃的电瓶价值657元。 2012年5月18日,被告人刘强窜至本市老城区沃尔玛商场侧门,盗得杂牌电动车电瓶1组。经丰城市物价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此次盗窃的电瓶价值497元。 2012年5月19日,被告人刘强窜至本市老城区沃尔玛商场靠街心花园圆盘方向,盗得绿源牌电动车电瓶1组。经丰城市物价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此次盗窃的电瓶价值540元。 综上,被告人刘强共盗窃4次,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1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600元,此款发还失主;赃物电瓶1组已由公安机关归还给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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