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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电视剧情节 恐吓信夹带子弹敲诈巨款
发布时间:2012-08-21 10:26:53


     本网讯(黄建平)   模仿电视剧情节,邮寄子弹敲诈巨款。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邵某将其书写的一封夹带1951年式7.62mm手枪子弹一枚的恐吓信,通过快递公司邮至被害人王某办公地址,敲诈至少人民币30万元。同年,3月16日、17日,被告人邵某向王某发送信息催要钱款。

  据被告人邵某交代,之所以用这种方式敲诈,是因为在电视剧中看到八路军向地主家扔了一颗子弹,结果就得到了地主家的白面,他看到这个情节便萌生敲诈动机。选择被害人王某为敲诈对象是因为在报纸上看到王某的身份显赫,并留有王某的办公单位及联系电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目的,以要挟方法,索取钱款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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