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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感思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2-08-21 09:54:28


    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一定不要忘记自己头顶上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更要时刻思考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当事人把纠纷提交法院裁决,为的就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作为肩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职责的法官每一天都要面对诉争矛盾双方,承载着当事人对公正化解纠纷的希冀,在行使手中职权时已不再是简单的法官个体而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这就必然要求法官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对司法系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热切期望出发,始终将公正、廉洁、为民作为法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和最根本的纪律约束。那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呢?

  首先要执法为民。孟子说“民贵君轻”,唐太宗李世民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者政之本”。我们党从一成立,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作为法院执法者,我们一定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工作中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充分体察当事人文化水准和法律意识,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还要努力增强司法亲和力,充分考虑办案效果,讲求客观公正,使司法公正统一,社会和谐与司法和谐统一。

  其次,要维护公平正义。公正是法的重要价值,也是我们法院法官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失去了公正,法官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培根曾说过:“作为法官应懂得,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条件,也是和谐社会必须具有的基本特征,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人们才能心情舒畅,人际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具备深厚根基。作为肩负维护公平正义重要职责和崇高使命的人民法官,我们一定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重要准则,不懈追求。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使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感受到的方式实现,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

  再次,作为一名执法者要清正廉洁。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我们党从一成立就强调,除了人民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利益。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严守党纪国法,不允许贪赃枉法,以权谋私。毛泽东在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时说:“谁搞腐败,我就砍谁的头;我搞腐败,人民砍我的头。”陈毅元帅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正是由于领袖们的身体力行,才使建国几十年里,吏治清平,无大的腐败案件发生。不论是一代廉吏狄人杰、包拯、海瑞,还是时代楷模宋鱼水、陈燕萍、金桂兰等,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而黄松有、郭生贵、杨贤才、李和鹏等则作为反面典型,是我们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作为执法者,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常思为政之德、常怀忧民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持自警、自励、自省,在执法活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不受强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时时警示法官要以水为镜,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司法为民“柔情若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通过法院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将日益成为人们的首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法官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会愈来愈高。因此,作为法官,应当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深厚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个人品行,始终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办案,身体力行“我公正,你放心”这一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合格法官。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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