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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郭新 发布时间:2012-08-21 11:20:55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确立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以来,截至今年8月20日,我院共受理57件危险驾驶案件,其中去年受理32件,今年1至8月份受理2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6.5%。该类案件呈多发趋势。
一、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原因 1.城市经济发展,私家车数量日益攀升,城市交通压力的增加,国民酒文化的传统,代驾业发展尚且不足等等,一系列综合因素的交织,无形中成为了当前危险驾驶事故发生概率的缩降不易的客观背景。 2.驾驶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驾驶人员根本就没想到“醉驾”的后果,存有侥幸心理,或是对事故不会发生的盲目轻信,或是认为交警部门日益放松了监管,结果导致“意外”发生。 3.自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对“醉驾”等情形予以进一步明确,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导致一些在之前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被纳入犯罪范围调整,也就导致该类犯罪案件数量上有所增加。 二、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人员的法制观念。公安、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要不断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大力宣传酒驾危害,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机动车驾驶员的法制及安全行车意识,引导广大驾驶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树立守法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2.加大惩处力度。根据“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针对这类犯罪量的变化,强化其打击的力度。特别是对对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不仅进行思想教育,并且要求其与户籍地所在地矫正机关及时联系报到,保障做到按时列管,增强教育矫正效果。 3.强化对驾驶者的严格管理。防止该类案件的发生,对驾驶员的严格管理和规范是关键。驾考培训及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员在培训和考核阶段,应注重安全意识、生命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力争确保上路驾驶人员“德”、“技”双过关。这样,案件发生的机率才能降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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