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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显成效 八年信访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2-08-23 11:06:58


     本网讯(通讯员 王喜科)   2012年8月22日,当申请人赵定才从河南省焦作市山阳法院执行局局长手中接过4万元执行款后,一起被省高级法院张立勇院长两次批示,两地两级法院多年努力,历时8年的交通肇事纠纷得以圆满结案。

    2004年2月15日25时30分,在s312线济源市中马头村口,徐x军驾驶的郑州海关焦作市远程报关中心海关监管车队所有的严重超载(荷载10吨,实载50吨)的豫H-00003号牌“五十铃”大货车由西向东行至出事地点,因未按规定超车以致车辆驶入路左侧与迎面由东向西行驶的赵定才驾驶的无号牌“新鸽”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赵定才受伤,该事故经济源市公安交警支队处理,认定徐x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赵定才不负该事故责任。事故造成赵定才右股骨折、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监管车队赔偿原告35000元后不再赔付。

    2006年2月15日,赵定才向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郑州海关焦作市远程报关中心,2007年12月10日,济源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定才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可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008年2月24日,济源人民法院缺席判决被告郑州海关焦作远程报关中心赔偿原告赵定才4万余元及案件受理费。

    2008年5月26日,赵定才向济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5月29日,济源法院因被执行单位在焦作市辖区,将此案移送焦作市中级法院,焦作市中院指定山阳法院院接受委托执行此案。

    山阳法院将接受委托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郑州海关焦作远程报关中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并积极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焦作远程报关中心海关监管车队系报关中心下设的二级机构,系独立法人。2004年4月6日,报关中心下发豫口焦远(2004)08号文件,将焦作远程报关中心海关监管车队予以机构撤销。报关中心是1997年5月15日经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成立的事业单位,直属焦作市政府领导。但该中心成立后未在焦作市编制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2006年4月14日,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焦编(2006)23号文件,决定报关中心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整体转化为企业,法院又到工商部门查询,却发现郑州海关焦作远程报关中心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该单位既不属于事业单位,又不属于企业,无人对该案负责。2008年12月22日山阳依法在焦作市车辆管理所将焦作远程报关中心海关监管车队名下的肇事车辆豫H-00003号“五十铃”大货车的手续予以查封,但经多方查找,该车辆下落不明。承办人又经到银行、房管、土地等有关部门查询,未能发现该单位的可供执行财产。无奈,该案被迫中止执行。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山阳法院执行员朱永杰为该案迟迟没有突破感到十分焦灼,每当看到申请人赵定才拄着拐杖自驾三轮从济源到焦作询问案情,感到非常同情,多次自掏腰包资助申请人路费、餐费。由于案件得不到执行,赵定才多次到有关机关上访,济源法院和焦作山阳区法院都对赵定才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救助。

    2012年,赵定才又两次上书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张立勇院长高度重视,两次批转焦作济源两地法院加大力度,解决此案。

    在今年省高院开展的集中曝光一批被执行人行动中,焦作市中级法院和山阳区法院将郑州海关远程报关中心及其负责人在焦作日报、焦作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集中曝光,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公告。公告发出以后,引起了郑州海关的重视,尽管郑州海关焦作远程报关中心是独立法人,但是郑州海关认为曝光有损郑州海关的声誉,遂责成原焦作远程报关中心负责人务必妥善解决此事,该负责人随后与法院取得联系,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12年8月21日,郑州海关焦作远程报关中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由郑州海关焦作远程报关中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40000元,申请人放弃剩余部分,同意结案。一起历时8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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