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打骂五年 劳燕终分飞
发布时间:2012-08-23 09:58:32


     本网讯(通讯员 张学鹏)   妻子强势好骂人,丈夫性烈好打人,两口子打打骂骂五年整,最终谁也没有征服谁。7月25日,河南省虞城县法院李老家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两人离婚,使这起打骂婚姻画上了句号。

    原告候某(女)和被告宋某(男)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6月15办理登记手续,开始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两女。

    原告诉称:被告多次无故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多次受伤,原告受伤后花费医疗费均是原告娘家承担,被告既不承担医疗费,也不到医院探望,其行为已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诉请判决两人离婚;长女由原告抚养,次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全是事实,原告非常强势,两人结婚五年来,家里都是原告当家。最让人不能忍受的是她还经常骂人,这次是我气极了就打了她几耳光,打过之后,我和父亲及村干部去道歉,但她一直不原谅,我也没办法。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未能弥补双方的裂痕。经过调解,原告只要求离婚、抚养大女儿及要回自己的嫁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多次殴打原告,并致原告轻微伤,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能和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长女一直随原告生活,次女长期随被告生活并一直有被告父母代养,为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分别有原告抚养长女,被告抚养次女,比较适宜孩子成长,原被告可分别承担各自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原告的嫁妆应属原告个人财产,应归原告所有。综合多种因素,遂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长女由原告抚养,次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原告的嫁妆归原告所有。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