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酒后争执持刀伤人致死的案件,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钟某与被害人黄某有木材生意上的往来,且关系一直很好。1998年10月15日,两人一起吃午饭,均饮了白酒。后二人来到陈某家,因木材生意上的事发生争执。被害人黄某生气地说不再购买被告人的木材,转向钟某的合伙人黄某德购买。被告人钟某说黄某德与他是合伙人,木材也不会卖给黄某。黄某说:“黄某德不给我装木头,我就打他。”被告人钟某奚落被害人黄某就算拿刀也不敢为难黄某德。黄某不服气,便要求钟某去取刀。被告人钟某随即从陈某家厨房拿到一把菜刀来到黄某面前,边递刀边对黄某说:“你有本事就去砍!”黄某欲伸手接刀,钟某见黄某真的要来接刀,心想与其把刀给黄某去砍黄某德,不如自己先砍黄某,于是用菜刀朝黄某左肩部砍去。黄某被砍后捂住伤口逃离现场,钟某则手持菜刀去追黄某,途中被黄某德拦下。黄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系左颈部砍创伤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11年12月14日,被告人钟某在广州市白云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因琐事持刀故意砍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钟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能在家庭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