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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汉三次盗窃同一公司财物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2-08-23 15:43:46


     本网讯(通讯员 吴昊)   七十岁的老人本应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但被告人张林地被贪心冲昏头脑,三次到同一家制作防盗门的公司盗窃钢板。最终,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林地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份,被告人张林地先后二次骑电瓶三轮车窜至怀远县某门业公司院内盗走钢板7块,价值1356元。5月31日,被告人张林地再次窜至该门业公司院内盗走钢板5块,准备离开时,被人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张林地归案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主动退赃,积极缴纳罚金,且其犯罪时年满六十五周岁,故从轻做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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