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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和责任
——记太康法院信访办副主任徐长红
作者:胡晓瑜 张华   发布时间:2012-08-24 14:37:45


    有人说,信访法官坐的是“清水衙门”的位,当的是无钱无权的“差”,干的是法院“第一难”的活。也有人说,涉诉信访工作是“吃力不讨好,劳而无功”。涉诉信访工作会让人体会到太多太多的委屈和辛酸,遭受过太多太多的质疑和误解,但这没有成为他推托、敷衍的理由,他生怕自己工作不到位或者有什么疏忽、失误,导致小事酿成大事,大事变成难事,难事闹成乱事,他把群众的信访当作是信任的访问,当作是沉甸甸的责任,爱岗敬业,无怨无悔,以实际行动书写着一位年轻法官的爱岗敬业之情!他就是太康法院信访办公室副主任徐长红。

    1998年,怀着对审判工作的憧憬走出大学校门,徐长红被分配到太康县法院,先后在基层法庭、民事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09年初,新一届院党组为适应新的信访形势,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成立了涉诉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信访接访处理督查办公室。也就是这个时候徐长红被派到这个办公室任副主任,从此成为一名信访法官。此前,徐长红就或多或少地感受到,信访化解不是一个轻松活儿,很多政法同仁都深感头痛和棘手。从事信访工作,清苦辛苦、当事人难缠不说,还容易受到领导批、同志烦,甚至被人误解为不务正业。面对这样一个吃力不讨好的角色,徐长红犹豫过、彷徨过。但,他想到再难干的工作也需要有人去干,党组既然把大家都认为难干的工作交给他,是对自己的信任。徐长红没再彷徨,没有退却。尽管信访工作是很难,但他坚信事在人为,没有锯不倒的树,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只要方法对路、功夫到家,没有化解不了的信访案件,没有干不好的信访工作。于是,徐长红暗暗下定决心,这项工作不仅要干,而且要尽心竭力地干好、干出成效。同时暗暗告诫自己,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学习,加强锻炼,尽快从“门外汉”变成行家里手,为法院工作的顺利、平稳开展,挪开“挡路石”,当好“灭火器”,做好“消防员”。因为那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众所周知,信访人来自不同阶层,信访目的各不相同,信访的原因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信访人之所以选择信访,就是对被访单位的信任。信访并不可怕,怕的是公信力的丧失、法律尊严的损伤,基于此,徐长红始终牢记着院领导的告诫:信访是群众信任的访问,一定要对信访群众实行有理化推定、重视初信初访,对得起信访群众的这份信任。在日常的处访活动中,徐长红坚持对每位群众的初访先作有理推定,认真查找本院、法官自身的工作是否存在缺失,有则改之。对自身工作确无过错或确属信访人误解的,则心平气和地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以诚恳负责的态度让信访人感到法院对信访群众的重视、尊重和负责,力争初访息诉,有效减少上访量。

    信访人苏夯给房主秦某建房的过程中,被楼板砸伤。太康法院判决包工头及房主秦某赔偿苏夯7万元。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二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又无银行存款,也无实物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的躲避,其亲友的不配合,使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申请人不理解,对法院的种种努力也不领情,反而质疑法院执行不力而开始上访。该信访案交办后,徐长红和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居住地政府沟通、协调,并请公安机关在必要时予以配合、支援,联合制订执行该案的措施和方案,对二被执行人的家属教育,讲法律,明利害。在法律的威慑和亲属敦促下,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苏夯执行赔偿案得到圆满解决。几年来,徐长红与同事们一起解决初信初访案件200余起,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上访量。通过这些案件,徐长红深深体会到,对待信访群众的信访诉求不能推诿,更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凡是合理的、依法可以解决的,都要切实及时解决,这同样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和责任。不然的话,就会失去信任,把小事拖大!

    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可能都有这样一个感受,信访工作有两大难,一是信访老户问题,二是缠访闹访问题。这两类案件的信访人利用信访政策的良好初衷,钻信访政策的空子,信“访”不信“法”,有时还交织在一起,相互转化,甚至出现极端行为,演变为非正常访。这些案件往往是不沾手也就罢了,一旦沾上就得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既摆脱不了无休止的纠缠,又难以取得明显的成效,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化解这样的案件,往往要花费数倍、数十倍于普通信访案件的努力,更需要信访工作者投入更多的耐心、细心、爱心、诚心和热心,用感情、用真情甚至用忍受体力上的消耗、心理上的折磨、人格上的屈辱去对待,来换得案件的突破性进展甚至是往好处发展的一线转机。

    信访人宋某是一个年逾70的信访“掮客”,十多年前在北京信访时,遇到江苏睢宁进京上访的刘全云等,刘全云许诺,如果宋某帮其要回执行款,就拿出部分执行款给宋某作为酬谢,宋某拍着胸脯为刘全云包打官司,成了刘全云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执行案件中申请方的委托代理人之一。案件执行完毕后,由于其内部纠纷,宋某代理的目的未完全达到,且为了达到法律与案件以外的目的,从2000年开始反映太康法院执行法官贪污执行款,后经县、市纪委、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多次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支付的赔偿数额与申请人实际得到的赔偿数额完全相符,其反映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宋某不服调查结果,继续闹访,并四处上访,后因犯诬告罪,被周口市另一个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宋某不仅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利,竟公然肆无忌惮地在周口市委、市政府、市中院打着横幅、围堵大门,敲打着脸盆污辱谩骂法官,并多次以喝农药相威胁,要求太康法院赔偿其损失47万元。2012年元月,徐长红开始接触宋某,处理其信访诉求。一接触就感到宋某是一个极具偏执、极端倾向的人,处理该信访案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由于宋某无理上访时间较长,与法院接触的人也多,对法院的成见、积怨很深,总认为法院许多人都与她过不去,每次来法院,都点名要院长接待,有事只愿意与院长谈。每次面对来势汹汹的宋某,徐长红总是陪着一张笑脸、递上一杯热茶,尔后耐心地听其宣泄、向其解释、劝其冷静。也许是因为徐长红是一张新面孔,或者是徐长红的态度使她不好意思一下子发作得太剧烈,宋某开始愿意让徐长红参与此事的处理,并称徐长红为“传话筒”。然而不久宋某的性情多变、反复无常便暴露无遗,往往是刚刚谈好的问题,转眼间就反悔,而且情绪激动,出言不逊,徐长红立马成了宋某的“出气筒”。只要她来到法院,徐长红就会在信访接待室整上午、整下午,甚至一整天与其座谈,缠着不让徐长红下班,有时徐长红不得不自掏腰包为她安排好吃饭住宿才能脱身。宋某不来法院的日子,就会无休止地给徐长红打电话,不管徐长红是否休息,也不讲手头有多急的事情要办,她总要喋喋不休地给徐长红吵吵一阵,通话时间有时会超过30分钟,少于10分钟的情况很少见。很多次深更半夜打来电话,又不能不接,往往搅得一家人不能休息,次数多了家里人对徐长红很有意见,建议他下班回家把手机关掉。但为了稳定宋某的情绪,徐长红从没敢关过手机,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她打电话,徐长红不仅都随时接听,而且都利用她主动打来的电话不失时机地做她的劝导工作。三个多月来,徐长红与宋某面对面座谈超过40余次,手机中的通话时间累计超过1500分钟。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后来这起信访案件终于有了好的转机。尽管仅仅是一个转机,尽管为了这转机徐长红付出的太多、太多,但徐长红无怨无悔,因为他深知,做好信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的稳控工作是案件化解的基础,更是担承着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和责任。为了这份信任和责任,徐长红必须付出并且甘愿付出!

    除了处理日常信访工作,徐长红们还承担着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2010年3月,信访人陈某进京非正常上访,接到领导指派去做陈某的劝返工作的通知时,已是晚上十点。当时,徐长红妻子因腿摔伤,不能行走,正卧病在床,生活起居必须有人照料。当徐长红把立即就要动身去北京接信访人的消息告诉她的时候,她含着泪央求徐长红:“就不能给领导说说,让别人去吗?”徐长红一边匆匆地收拾行装,一边说“现在事儿非常急,还必须我们信访办的人去。”他明白那一刻,妻子一定对他充满了怨气。徐长红来不及多想,连夜赶到乡下,把年迈的岳母接来照料妻子,自己乘上零点的夜班大巴去郑州。凌晨4点到达郑州,5点又马不停蹄地转乘火车,中午1点到北京,顾不得休息,费尽周折找到陈某,千方百计做通工作后,又一起与其乘车返回。连续近30个小时的奔波,徐长红的双腿浮肿得一按一个坑儿,脚肿得穿不上拖鞋。看到这一切,信访人陈某也被感动了,说:“徐主任,看你累成这样,说啥我也不上访了!”

    有人说,信访法官坐的是“清水衙门”的位,当的是无钱无权的“差”,干的是法院“第一难”的活。也有人说,涉诉信访工作是“吃力不讨好,劳而无功”。几年的涉诉信访工作,让徐长红体会到太多太多的委屈和辛酸,遭受过太多太多的质疑和误解,但这没有成为他推托、敷衍的理由,他生怕自己工作不到位或者有什么疏忽、失误,导致小事酿成大事,大事变成难事,难事闹成乱事,因为那份沉甸甸的信任和责任始终在徐长红心里,让他无论何时何地都不敢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大意!虽然从事信访工作以来,很少能踏踏实实地过上一个星期天、节假日,完完整整地睡上一个安生觉,要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常人难以忍受的委屈,但每当看到一个个信访案件通过努力得到化解时,当领导和同志们因为信访案件化解如释重负时,当太康法院因为信访工作成绩显著,荣获全市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的时候,徐长红都能在酸楚中感到一丝甜蜜,并感到满足和由衷的欣慰,因为他认为做了自己该做的工作,没有辜负领导和群众的信任,尽了自己的工作责任!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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