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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手头紧”入室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7 10:01:04
本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欧阳萍)
两男子因手头没钱,便携带梯子深夜入室行窃。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 ,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4月1日,刘某和汤某(在逃)经商议后,决定携带便携式梯子到乡下实施盗窃。当晚凌晨2时许,两人合乘一辆摩托车,携带梯子来到袁州区渥江镇湾田村易某家,采用架梯入室的方式,窃取易某家厅屋内的一辆东力踏板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214元)。失主易某发现后尾随追赶,刘某和汤某等二人弃车逃跑,汤某趁机逃脱,被告人刘某被失主易某及其邻居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刘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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