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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感情问题打断女友小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7 10:24:15


     本网讯(通讯员 童鸣 温毅)   因恋人逐渐疏远自己,怀恨在心,趁其入睡,竟用木棍将女友双小腿打断,2012年8月24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黄礼凡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8岁的被告人黄礼凡于2009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郭某某相识,后一起同居生活,并将郭某某与其前夫的离婚证藏于家中。2011年10月份,郭某某因腰椎间盘突出,要求黄礼凡出钱为其治病,遭到拒绝后就逐渐疏远了他,并离开他家另居别处。2012年春节前,黄礼凡患上了脑梗塞病,行动不便,生活缺乏人照料,便对郭某某怀恨在心。2012年3月8日,黄礼凡要郭某某到其家里取回离婚证,郭某某到其家后,黄礼凡将其留宿。在郭某某睡觉时,黄礼凡欲用绳子捆绑郭某某的手后折磨她,因郭某某惊醒未果。然而,黄礼凡并未就此罢休,后来趁郭某某熟睡之机,在门角处随手拿起一根杂木棍,对着睡在床上的郭某某腿部狠狠地打了两棍,致其两只小腿骨折。经法医鉴定,郭某某伤情为轻伤甲级,构成八级伤残。

    另查明,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黄礼凡主动到铜鼓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投案自首。2012年5月10日与被害人郭某某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取得了被害人郭某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礼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礼凡在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黄礼凡已年满58岁,由于患有脑梗塞,行动不便,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礼凡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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