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收购赃物隐瞒不报领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2-08-28 11:15:17


     本网讯(通讯员 邵明月 张利勋)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我们为人处世的一条基本准则。当侥幸心理在心中膨胀的时候,我们应当告诫自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8月27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郭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的被告人就是有这种心理,最终被判处了罚金5000元。

    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强是在滑县牛屯镇徐庄村开废旧收购站的一个普通农民。今年初,收购站来了两个操着外地口音的陌生人。经交谈得知两个人名叫徐××和李××,来到收购站的目的是想低价处理掉前不久从修武县杨××那里盗窃来的一辆五征牌农用三轮车。鬼迷心窍的郭强不顾法律的红线爽快的便和徐××、李××完成了交易,并承诺保守秘密。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同样严守“秘密”的郭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延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强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而予以收购赃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做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