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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车不拉嫁妆拉铜线 新郎不进婚房进牢房
作者:汪锦修 发布时间:2012-08-28 14:54:23
新春备嫁迎新,这应当是每个人倍加珍惜的幸福时刻,然而,有一个人和他的一帮同伙,做着美梦的同时还做着发不义之财梦。近日,江西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敖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并合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盗窃罪(未遂)、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敖某年轻活泼,但心术不正,年方二十几岁,就常干偷盗之事,不但胆大妄为,而且颇有心计,经常开着车跨省过县四处偷,专偷企业贵重物品。曾几何时,其获知江西鹰潭等地盛产铜材,为贵金属,市场行情不菲。在经过一番精心策划后,他不远数百公里,从湖北监利赶到鹰潭实施其疯狂的偷盗计划,仅2009年12月一个月,其分别伙同万某、敖某某、杨某、郑某、小楚等人携带剪子、白色手套,驾驶面包车,先后五次窜至鹰潭工业园区四家铜材有限公司进行盗窃,盗得各种规格铜线圈、铜线、蚊香盘管和三个溶钩等,经鉴定,合计价值为244207.3元,其中敖某分得赃款8000元。 尤其令人可悲可叹的是,2011年农历腊月二十九日,准备做新郎的敖某,在做着青春美梦的同时,依然还做着自己的发财梦,他以到江西南昌拉嫁妆为由将朋友柳某骗至南昌,柳某到南昌后,敖某便与他商量一起偷铜的事。大年三十当天,敖某、柳某伙同万某、敖某某、杨某、郑某及王某等人驾驶一辆轿车及一辆集装箱厢式货车,携带手套和断线钳从南昌经高速公路来到余江县某工业园区。由柳某将货车开至某高速公路路口等候接应,敖某、万某等人窜至某铜业有限公司,敖某、敖某某、杨某等四人潜入仓库实施盗窃,在敖某等人正将铜线滚出仓库时,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发现,为抗拒抓捕,敖某、敖某某、杨某等四人持断线钳追打孙某并将其吓跑,随后,敖某等人将铜卷丢弃在该公司仓库门口后逃跑。案发后经鉴定,幸未被盗走两卷铜线价值人民币19185.3元。 另外,2010年12月3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柳某驾驶解放牌货车从湖北省荆州市驶往监利县途中,因未注意安全驾车行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与被害人夏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夏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其自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已的罪行。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柳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本案民事部分双方自愿调解并已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在实施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其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属自首。据此,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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