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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欠债不还反耍赖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29 09:10:29
本网讯(通讯员 陈永明)
债权人两年后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债务人先是答应还钱,后又以这笔债务已过两年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归还。8月2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洪自强偿还原告李永华借款1万元。
2010年1月5日,被告洪自强因急需用钱,便向朋友李永华借了1万元,答应一个星期内还清,并出具了借据。此后洪自强没有将钱归还,碍于情面,李永华也没有提出要钱一事。一直到2012年3月21日,李永华找到洪自强要求还款。洪自强表示一个月内还清。同年5月1日,原告再次找到被告,被告却以这种债务已超过两年时效,不用还了为由,拒不偿还。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但庭审中被告承认2012年3月21日其答应在一个月内偿还该款,被告的承诺不受原来诉讼时效的限制,被告洪自强不能再主张时效届满而拒绝履行,其应当对其新的承诺负责。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洪自强履行债务。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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