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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伪造签名诈骗商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9 11:45:24


     本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夏开圣)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冷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冷某利用为宜春某商厦派发宣传单从而领取报酬之便利,采取在领条上伪造该商厦三位管理人员签名或者在该三位管理人员签名后私自补加其他费用的方式,先后39次至该商厦出纳吴某处领钱,骗取人民币共计384165元。

    2012年2月,被告人冷某退还赃款人民币5万元,余款已被挥霍。同年3月11日,被告人冷某的父亲退回该商厦人民币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伪造领条,骗取他人钱财39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冷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退回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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