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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诉前调解止纷争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8-29 15:18:26
本网讯(通讯员 谭芳 张黎)
近年来,湖北省津市法院立案庭通过积极推行诉前和解和立案调解制度,使多起案件免于诉讼,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日,该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离异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06年,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婚生女小李由被告张某抚养成年。原告李某多年离家外出务工,和女儿联系甚少。2012年春节,原告李某回家后发现女儿对自己十分冷淡,而和继父的感情却十分融洽。于是,伤心的李某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立案庭的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先向原告阐明孩子跟随被告生活的前景与优势及被告这些年抚养孩子的不容易,后又向被告阐述了原告希望维系父女感情的良苦用心,并建议双方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前提下,放下思想包袱,各退一步。最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巧妙调解,原告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并撤回了立案的申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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