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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修中司机突然启动车辆绞断修理工拇指
发布时间:2012-08-29 15:44:39


     本网讯(通讯员 黄艳媚)   天峨县某修理厂的修理工包师傅正在给一辆检修车辆更换皮带,不料车子却突然启动导致包师傅的右手母指绞断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院二审判决双方存在过错,各项赔偿合计4.2万元。

    2008年8月22日,杨某某雇请的司机韦某某未经杨某某的授权和指示,私自驾驶货车到天峨县某汽车修理厂更换油门线,在换完油门线后,韦某某到驾驶楼发动车子试车,发现皮带过松,原因是打气泵皮带快要断了,于是要求更换皮带。在更换皮带的过程中,韦某某上到驾驶楼突然启动车子,顿时将正在更换皮带的包某某的右手母指绞断。经河池市一品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为此,包某某要求车主杨某某与司机韦某某互负连带责任并赔偿残疾补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评定费、医药费等费用,但两被告拒赔。

     天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雇佣韦某某驾驶车辆,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合同,韦某某除驾驶车辆外,有保护和维修车辆的义务。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杨某某、韦某某不服诉至河池市中级法院。

    河池中院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认定韦某某所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应当延伸至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活动。因此,杨某某作为韦某某的雇主,对雇员过错致人伤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包某某作为汽车修理一方当事人,应当对车辆修理中的安全问题有一个合理安全的操作规程以防范事故的发生,从事故发生的事实情况看,包某某的行为有相当的随意性,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致害人一方的民事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杨某某与韦某某应当承担过错责任70%,连带赔偿包某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金额合计29673元。包某承担过错责任30%,自行承担12716.31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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