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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法院“四讲”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2-08-30 11:03:19
本网讯(通讯员 黄永生)
为深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自今年6月份以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把周永康同志提出的“讲政治、讲宗旨、讲法治、讲操守”要求融入到各项审判中,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开展“迎十八大、走进农村”审务活动,以巡回审判为载体,坚持民事案件公开开庭到农村、公开调解到农村、公开执行到农村、案件回访到农村、法制宣传到农村,营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浓厚政治氛围。截止8月底,公开到农村开庭达208件,占收案总数的85%;在农村调解案件196件,调解率达85%;到农村执行案件45件,占执行案件的85%;开展法制到农村、进校园、进机关22场次。把8月定为“下访”、“回访”月,实行领导包案下乡、法官回访到人,化解信访案件9件、回访165人次,杜绝到市赴昆进京信访案件发生。 二是完善群众工作机制,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要求。制定《巡回审判工作规则》,将当事人居住边远交通不便或老弱病残行动不便、涉及农民山林土地纠纷和“三养”纠纷等七类案件列为巡回审理的范围;制定《诉调对接工作管理办法》,分别同辖区10个乡镇、交警大队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形成以法院为龙头、乡镇为纽带、村组为基础的大调解网络体系;制定《执行救助办法》,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拓宽特困群体或特殊疑难信访案件救助渠道,对因执行不能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予以一定资金救助,共实施救助120余万元,保障特困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是开展案件质量和庭审规范评查专项活动,强化法治意识。由审判监督庭及时对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查,适时进行反馈,建立《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将法官个人承办案件的质量以百分制量化打分存入档案,作为年终评优依据;制定《阳光司法工程实施方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党政领导、人民监察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庭后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组织50人以上旁听阳光司法庭审9次,当庭宣判1件、调解4件,征求意见建议350余份,通过阳光司法活动的开展,既增强了法院庭审公开透明和公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又使审判置于社会的监督和法制宣传,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地有机统一。 四是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树立操守意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管人管事管案子”,年终严格考核奖惩;将每月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纪法规教育形成常态化,特别是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作为干警基础性读物,深刻领会,要求干警人人撰写心得体会、部门负责人撰写一篇论文,引导全体法官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注重干警廉政文化意识的培养,以杨善洲、宋鱼水等为榜样,时时对法官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的廉政文化价值观;实行“由人到案”和“由案到人”的科学违法违纪查处机制,由纪检组牵头,政治处、研究室参与,对个别生活作风不够严谨的法官所承包案件入手进行走访调查或热点案件着手调查,将发现接受当事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的人员及时通报,实行轻微警告制度,形成“不敢为”的廉洁氛围,着力构建自律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保障统一于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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