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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诊所看病失明后死亡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30 10:24:06
本网讯(通讯员 王晓芬 王刚)
8月28日上午,陈某某从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新放手中领取其父亲陈某眼睛失明遭受损失补偿款时,激动地说不出话来,只是一个劲地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2010年11月份,陈某某66岁的父亲陈某眼部不适,到一农村诊所治疗。诊所为陈某开了口服药和中草药,陈某服用后病情加重,后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二医院眼科救治,但经救治后左眼失明。陈某认为诊所诊疗过程中未按照诊疗规范进行仪器检查病因直接配药,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对左眼失明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陈某于2011年5月一纸诉状将诊所的医生张某告上了法庭。宝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起诉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时证据不足,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和一审起诉。 2012年5月,陈某以诊所及在诊所执业的医师张某、张某某为被告再次向宝丰法院提起诉讼。民一庭张新放庭长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认为如果这起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不但会对当事人造成诉累,同时会产生负面社会效果。本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在该案开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逐步化解,通过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平静中起波折。就在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已达成调解意向、准备签订调解协议书时,陈某突然因病死亡,这一下双方当事人都不干了,陈某的老伴邓某及子女将陈某眼睛失明作为陈某死亡的诱因,要求增加赔偿额,而被告诊所及张某、张某某则认为陈某死亡,相关的医疗鉴定无法进行,要求减少补偿款项,案件一下陷入了僵局。张庭长对此是看在眼中,急在心中,不能使即将顺利完结的案件功败垂成啊!只有稳住当事人的情绪,加大调解力度,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张庭长首先引导陈某某变更诉讼参与人,陈某某的母亲邓某及包括陈某某在内的兄妹四人成了案件原告,然后找来双方当事人所在乡镇的社会法庭工作人员及乡村人民调解员,针对案件辨法析理,利用多方力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被张庭长对工作的认真程度打动,协商出一致调解意见,由诊所一次性补偿邓某、陈某某等五人因陈某眼睛失明遭受的损失29000元,案件圆满划上了句号,陈某某奔波两年有余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十分感动。 “苦心人,天不负。”作为法院审判人员,只要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付出的努力必会得到回报,只要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为民司法,必会在构建和谐司法的途中谱写新的乐章。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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