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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理智解决财产子女问题
作者:杨海超 栗铭鸿 发布时间:2012-08-30 17:00:00
离婚是人们的一种自由选择,一些夫妻选择离婚以告别过去,开始新生。但离婚并不意味着原本的夫妻就此一了百了,虽然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结束了,但离婚后双方还可能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解决得好,就能做到好合好散;处理不好,双方反而会在离婚再次发生纠纷。
【财产问题】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是离婚的一个主要内容,海淀法院的执行法官发现,一些夫妻在离婚后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再次走进了法院,又成为了执行案件的当事人。 2004年小李和小孙结婚,2010年经诉讼离婚。诉讼时,两人达成调解,对结婚后购买的一套位于天通苑的住房进行折价分割,即房屋归小李所有,小李负担剩余贷款,小李向小孙支付当时房屋评估价50%的折价款约50万元。此后,小李没有支付折价款,小孙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找到小李,小李表示,两人当初买房时房价低,在家人帮助下,仅共同支付了约10万元首付款。但两人离婚时房价已大幅上涨,即便房价一半的折价款也翻了好几倍,自己一下子拿不出50万。他只能找家人先借10万元付给小孙,其余的从每月6000余元的工资中,扣除房贷和生活费后,每月归还2000元,以后再想其他办法。小孙完全不同意小李的意见,她对小李以支付折价款方式取得房屋,现在又说付款困难十分气愤。小孙表示如果小李不付钱,自己也没有办法重新买房,所以小李必须把房子卖掉来付钱。小李也对小孙不理解自己的实际困难,要自己卖房还钱的要求很生气。两人的关系因为房屋分割问题再次降到冰点。最终经过法官劝解,小李卖掉房屋,支付了折价款,两人在婚后再次发生的激烈矛盾才算解决。 法官提醒: 目前,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一般是采用折价分割法,即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但在目前房价高企的背景下,这种方式却难以执行。因为房价升高,房屋折价款的金额也已高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很多案件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实际并不能一次性付清折价款,双方之间极易因此再发纠纷。所以,如果双方确实都无力支付房屋折价款,也无法就分期还款达成一致,可以考虑现金分割的方式,即将房屋出售,不再归属于任何一方,双方分割售房款,重新再购置新房,彻底避免再发生矛盾。 【子女问题】除分割财产之外,离婚后的子女问题也可能引起双方新的矛盾,这主要体现在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三个方面。 2003年刘先生和赵女士经诉讼离婚。诉讼时,根据双方情况和孩子意愿,法院判决两人的孩子由赵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离婚后,刘先生经常去找赵女士要求看望孩子,而赵女士不愿意再让孩子与刘先生见面,屡次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刘先生一气之下,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到法院对赵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法院依法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刘先生每月可探视孩子一次。判决生效后,刘先生马上申请执行,而赵女士也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刘先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此后,双方一直针锋相对,在探视孩子、支付抚养费方面互不相让,每次都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才能解决问题,还屡次表示要对对方提起变更抚养权、增加抚养费的诉讼。两人在离婚之后又陷入了更深的矛盾漩涡。 法官提醒: 离婚后,如何处理子女问题是当事双方无法回避的。就此而言,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理解和尊重对方对孩子享有的探视权利,同时正确引导孩子了解父母的选择,维护孩子与对方的亲情关系;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严格按照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耐心地与对方和孩子沟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双方都应该争取彼此之间的互谅互让,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情感问题】虽然个案情况各有不同,但法官发现,这类离婚后双方再次发生纠纷的案件均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当事人双方都有极大的心理落差,都认为是对方伤害了自己。有的当事人认为,在家庭和婚姻的框架内,为维护婚姻关系,彼此应该协商和沟通,而一旦离婚之后,就不必再容忍对方,不必再和对方协调。在这种失衡心态作用下,一旦因为子女和财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会倾向于认为彼此的分歧不会再有缓和余地,为了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和对方诉争到底。 这种想法实际有失偏颇,容易使双方在离婚后出现新的纠纷,并在分割财产、执行子女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的执行程序中爆发出来。而且,双方会因为最初纠纷的发生陷入一个彼此伤害的恶性循环,新的矛盾在双方的争执中不断产生出来,申请法院执行实际并不能解决双方的根本矛盾,双方反而因此持续斗气,造成自己的心情和感受在离婚后又受到伤害,甚至波及孩子和各自的家人。因此,离婚纠纷的双方一定要意识到,以平和的心态来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子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双方仍有可能再次发生纠纷,情感再次受伤。 冯小刚导演拍摄的电影《非常勿扰2》中,孙红雷扮演的李香山和姚晨扮演的芒果心情复杂但又十分冷静举办了一场离婚典型,宣告两人婚姻关系的终结。虽然当时看来令人忍俊不俊,但仔细一想,这种离婚典型确实也给当事双方一个告别过去,走向新生的契机。当然,并不是每一对离婚的夫妻都需要或能够办这样一个典礼,但双方应该从思想上清晰地认识到,离婚时也应该保持理智,也应该对对方负责,必须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好财产和子女的问题。唯有如此,方能好合好散。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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