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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游泳后“骑”走他人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31 10:48:09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覃雁)
武宣男子苏某到别的村里游泳后,看见他人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后顿生盗意,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最后却换来了罚款和刑期。8月30日上午,广西武宣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6月28日下午,苏某到武宣县三里镇旧县村河边游泳,18时许,他起身回家,在途经一个废弃奶牛场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女式二轮摩托车,四下无人,最近手头紧的他心生盗意,摇断车头锁后,用自己的钥匙打开摩托车遂将车骑回家。 摩托车还没有卖出去,苏某就被抓获,被盗的摩托车已追回退还失主,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1485元。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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