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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重在“励志”
作者:童国梁   发布时间:2012-08-31 16:20:41


    加强文化建设在当今社会显得日益重要。法院文化有励志、益智、审美、怡情、传承、育人的功用,励志是占首位的,与法院文化特点中占首位的精神文化相一致,这是为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性质所决定。法院文化说到底是培育法官的法文化素养,而励志对法官成人成事起到关键的作用。

    “在心为志”,“志”为志向、志趣。孟子曰:“夫志,气之帅也。”《论语》云:君子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说明“志”对修身、治家、齐国平天下的重要性。“志”在法院文化中是精神文化的内在表现,信仰、道德、法治理念、价值观、审美观等,是立志的重要内容。

    励志先要立志,在精神上确立正确方向和标尺。黑格尔有句哲言:“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一个国家要振兴,总要有为民请命之人,为社会利益而顽强奋斗无私奉献之人。人民法院性质、地位、作用决定了司法工作使命神圣,职责崇高,工作艰苦,但作用也巨大。法官作为社会的精英,是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风向标,是正义的使者和法治的化身,应该树立起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志向,肩负起为社会和谐而倾力奉献的责任担当。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克己奉公、仁爱义礼的人生观,天人合一、和谐相处的世界观,崇尚真善美、摒弃假恶丑的审美观。有了“仰望星空”的志气,才有“脚踏实地”的底气、勇气与豪气。如果胸无大志,就可能不堪此任。

    有一种误解,认为立志是成大事者,似乎凡人“小”事,就无志可言,或者立的是为个人功名利禄自我陶醉的小“志”。司法工作固然是一种以律判案的职业,但更是一项胸怀大局心系民众营造和谐的崇高事业,把司法作为事业来做,就会富有激情,对工作充满热情,从而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血脉里,体现在实际成效中,书写为党和人民排忧解难的出色答卷。

    励志要“励”,即志要激励、勉励、鼓励。励志是一种外在的激励,通过主观上认同、确立一种价值观,然后转化为内动力,激发创造力;励志更是内化于心的自励,恒久坚定意志。励志可以通过多种人文文化途径得以强化:读一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为我们民族悲壮史感到震撼和敬畏。民族的苦难历程和顽强拼搏精神,给我们以强烈的心灵感染,为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而鼓舞,一份浓浓的民族责任感、自豪感油然而生,并自觉融入到中华复兴的伟业之中。同时更加确立起文化自信:西方社会创造了近代文明,东方文化也一定能比西方创造更好、更持久的文明。走一遍红军长征路,我们为可歌可泣的英雄伟业所深深感动和感奋,也为祖国的壮丽河山所赞叹,更加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学一学王进喜、雷锋、郭明义等新时代模范人物,无私奉献、一心为民的志向就有了恒定力,乐于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听一听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厉莉等法院系统的英模事迹报告,心灵受到洗礼,精神境界变得崇高,能动司法、民本司法更加扎实,和谐司法更有成效。看一看健康向上的反映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经典书籍、影视与艺术作品,心胸变得开阔,心灵变得纯净、圣洁。俯身走走田头,看看炕头,吃吃窝窝头,感受和悲悯民间的疾苦,与人民血肉联系更加紧密,以大爱的情怀、大善的情愫、大德的情操,敬业奉献。志向决定志趣,志趣决定品位。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操守,是高雅、健康、积极向上的,能够锻造法官的人格魅力,使“做人最以人格美,当官应以勤廉贵”信条得以践行,从而自觉隔绝声色犬马的迷惑,自觉阻断纸醉金迷的诱惑,学荷花“出淤泥而不染”,像青竹“宁折而不弯”,在浮躁混沌的大千世界,自觉净化心灵,优化心境,美化心态。

    “励”字通“砺”。励志,还要砥砺、磨砺心志,锻炼、考验意志。有道是“玉不雕琢不成器,人不磨砺不成才”。在精神鼓励、先进激励的同时,还要在司法实践中刻苦磨砺,以透切了解国情,熟知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并培养和提高司法能力。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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