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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重调解化民商事纠纷 调撤率逾八成
发布时间:2012-09-05 14:28:22
本网讯(通讯员 王亚龙)
“我同意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给我。”9月3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郑坊法庭法官审理原告聂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庭审中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聂某当庭给付了被告李某13980元子女抚养费。
今年以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对民事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调解指导思想,整合调解力量,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有力地保证了案件调撤效率,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强化法官调解意识。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审判工作会议,动员和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民事案件积极调解的理念,做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要注重找准平衡点,实行全方位调解,以期达到缓和矛盾、解决矛盾的目的。 提高法官调解能力。召开调解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诉讼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艺术的理念,提高法官的调解水平和能力。举办各种培训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同时通过个案分析的方法,指导法官厘清调解思路、突破当事人心理障碍、寻求调解的最佳方案。全面提高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多方联动参与调解。全面发挥大调解优势,依托法院与其他部门、组织等已经形成的大调解网络机制,在调解过程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当事人亲戚朋友等参与调解,在调解时间和形式上形成互动,全力妥善解决纠纷。 加强法律宣传力度。通过法律咨询、巡回审判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使大家了解民事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消除当事人调解的后顾之忧。同时邀请社会各界旁听调解,了解法院调解程序,努力使法院调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今年1-8月,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656件,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民商事案件1352件,调撤率为81.65%,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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