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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驾驶车辆不慎致连环事故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05 09:57:49


     本网讯(通讯员 裴玲)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采取措施不及时,致使车辆连环相撞,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西横峰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约定由被告林某赔偿原告滕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 000元,由被告程某赔偿原告滕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 000元。

    2011年12月14日,被告程某驾驶赣E23XXX号二轮摩托车从横峰县城往葛源方向行驶,途经铺前路段时,发现对面由原告滕某驾驶的赣E35XXX号二轮摩托车,于是紧急刹车,后尾随赣E23XXX号摩托车行驶的由被告林某驾驶的赣E5LXXX号二轮摩托车追尾碰撞赣E23XXX号摩托车,致使赣E23XXX号摩托车又与赣E35XXX号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滕某受伤及三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横峰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林某负主要责任,被告程某及原告滕某负次要责任。原告滕某受伤后,在横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另查明,原告及两被告驾驶的摩托车均未投保交强险。原告与两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保护。两被告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未注意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发生连环追尾,其中被告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程某与原告滕某共负事故次要责任。因两被告未投保交强险,两被告应自行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遂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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