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女子通过法律途径实现了女儿探望权
发布时间:2012-09-05 10:03:28
本网讯(通讯员 汪璐) 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让思女心切的小红(系化名)终于可以和女儿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 母:思女心切起诉要求能和女儿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我和前夫2007年协议离婚的,当时没有约定子女探望问题,离婚后我也来看过孩子,但是这几年来我太想念小孩,希望每年寒暑假期间能与女儿共同生活一个月,孩子的外公外婆也好几年没有看到孩子了。 父:我和前妻是在江西打工时认识的,她是江西人,后结婚,在江西和她父母共同生活了两年。因在一起生活总有矛盾,我提出要回泾县生活,可是她死活不愿意,是她提出离婚的。当时我提出独自抚养小孩,也没有让她出一分钱抚养费。这几年来,我又当爹又当妈,很不容易。让她和小孩生活我实在是不放心,更不愿意让她带小孩回江西生活。 法官:一切决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 孩子现在还年幼,经常坐车来回奔波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遂提出从2013年开始至孩子十周岁前,让孩子每年和母亲回江西老家去一次,其余时间由母亲利用寒暑假到泾县来陪女儿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待孩子十周岁后,根据孩子的意愿双方再另行协商探望的时间和方式。该调解方案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得到原、被告双方的认可,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