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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因车祸赔偿金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05 10:18:20


     本网讯(通讯员 占丽莉)   一起车祸,让一个家庭陷入了沉重的悲痛。然而车祸所得的赔偿款,却让一对夫妻陷入了信任危机,最终分崩离析。2012年9月3日,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乐某同意与原告于某离婚,婚生儿子由乐某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原告于某一次性返还乐某10000元。

    2009年原告于某与被告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同年4月29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13日生育一男孩。婚后一段时间,虽然双方也常因日常琐事而起争执,但都没有闹过离婚。2010年11月29日,被告乐某父亲不幸车祸身亡,获得13万元赔偿款。因被告乐某从小没有母亲,一直与姐姐关系很好,小孩出生后也是姐姐在帮忙抚养。被告父亲死亡后,在赔偿款分割问题上,被告乐某与其姐姐不让原告于某过问。这使得原告认为被告对其不信任,不把自己当作他家庭的一份子。这正因为如此,夫妻之间争吵得更加频繁,夫妻关系也日益恶化。原告遂到法院起诉离婚。

    经过开庭审理,法官了解到,夫妻双方因赔偿款分割问题,已经积怨很深,双方水火不溶,互不相让。并且因该起离婚纠纷还点燃了原告于某父母与被告姐姐之间的矛盾纠纷。原告方认为自己不嫌被告家穷,嫁给被告,然而被告却一味听从姐姐的意见,不把自己当作妻子看待,要求离婚并分割赔偿款。而被告乐某却认为,赔偿款是父亲死亡的钱,一直由姐姐保管,双方没有进行分割,原告家就是图钱,所以要原告来起诉离婚的。要妥善解决好这个案子,判决是非常难的。因为赔偿款中难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承办法官根据案子具体情况和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症结,先电话调解,“对症下药”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并嘱托在调解期间双方当事人不要再去争吵,等待法院给大家结果。几过四轮的电话调解,双方在态度上发生了改变。承办法官趁这个时机,立即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进行调解。然而,原告父母与被告姐姐一见面,又相互指责,使调解陷入了困境。承办法官于是让一方当事人先回避,背靠背进行调解。经过几个来回的交流,双方当事人也都觉得既然已生育了一个小孩,看在自己小孩的份上,夫妻缘尽,还不如就此放手。双方当事人遂达成以上调解意见。一起因赔偿款问题导致的离婚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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