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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古稀老人因无钱治病状告儿女
发布时间:2012-09-05 10:26:02


     本网讯(通讯员 谢心刚 李莉)   2012年9月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法律援助的赡养费纠纷案件。六被告自愿每年给付原告1000元,原告为了家庭和睦自愿撤诉。

    原告李某现年78岁,三十多年前原告李某的丈夫去世,其带着还未成年的六被告嫁给了现任丈夫王某。李某与王某省吃俭用共同将六被告抚养成人。六被告成家后只有最小的两个儿子还有时看望一下老人,给老人一些生活费,其他四子女都对原告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与其丈夫王某现在靠低保生活,平时王某捡些垃圾补贴家用。2004年,原告李某不慎将左脚弄伤,为省钱没有到医院就治,后久治不愈,病情恶化,现在成了慢性骨髓炎。两个老人的收入无法支持治病,原告找六被告要医药费,只有五子给了1000元,六子给了3000元,其他四被告对李某不予理睬。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六被告支付其赡养费和医疗费,并且希望他们能给其养老送终。

    法院受理本案后,发现这个案子是法律援助的案件,并了解到这个家庭比较特殊,于是法官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找六被告逐一聊天,了解到几被告不给钱的主要理由都是买了房欠了债,家庭情况也很困难,同时他们对原告再婚丈夫王某也很有意见,认为他既然娶了原告,就应当对其负责,故原告的病也应由再婚丈夫王某出钱治;而原告李某与王某均提出他们为了抚养这六个子女已花光了所有积蓄,现在自己年近80岁,已无劳动能力,且身患重病。

    考虑到双方情绪都十分激动,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首先批评六被告思想错误,让他们懂得原告将他们养大成人不容易,希望他们能知恩图报。另一方面安抚老人的情绪,让老人尽可能的平静下来,不要伤了身体。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六被告最终自愿同意每年各自给付原告1000元,原告李某也自愿撤诉,法院依法减免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费。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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