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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草率结婚 婚后不和酿苦果
发布时间:2012-09-05 15:31:27


     本网讯(通讯员 邵明月 张立立)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夫妻关系不和,进而导致离婚,不仅对双方是莫大的痛苦,对于家庭和子女的消极影响更是难以估量。2012年9月4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

    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农历11月10日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于2007年12月2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有两名婚生子,现均随被告生活。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家务琐事经常生气。原告现在被告家的婚前个人财产有:一辆黑马电动车,一台海尔彩电,一台海尔洗衣机,八条被子。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义务,根据原被告个人实际情况,本院审理后作出以下判决:一、准予原告李某和被告刘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长子刘某由原告李某抚养,次子刘某由被告刘某抚养,抚养费均自理。带两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选择。三、原告现在被告家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原告李某所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原告拉走。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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