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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詹红荔为榜样坚守廉洁操守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法院院长 吴社保   发布时间:2012-09-06 09:47:56


    詹红荔认为,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终生的课题,是一名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坚守廉洁需要过好“金钱关”,只有在金钱利诱面前能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不办金钱案,才能永葆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詹红荔精神集中体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很强的示范性和广泛的借鉴性。对于人民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更加自觉地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公正廉洁理性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更彻底地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詹红荔精神内核中可以感悟到,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辩证统一的。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没有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缺乏标准;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所以,作为以公平正义为天职的人民法官在履行职责中必须秉承忠诚本质和心怀为民的宗旨,以廉洁为基石,把公正作为灵魂,要像詹红荔那样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和为民服务中,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和一丝不苟精神,细致入微的作风,亲民爱民为民的态度赢得社会的认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廉洁,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楚辞》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法院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法官的立身之本和职业道德底线,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及法官自身发展的深切关注和殷切期待。“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万事德为先,职业道德是法官行为的价值标尺,是法官应有的职业责任和担当。在日常办案中,法官要在理论上强化学习,思想上加强修养,实践上严格锻炼,时刻注重培养廉洁操守的职业道德,使公正廉洁内化为法官的价值追求,外化为法官的自觉行动。詹红荔始终保持着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执法,自觉做到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树立了新时期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成为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标杆。

    当前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少,甚至在“悬利剑惩恶扬善、持天平主持正义”的司法机关,也出现了不少徇私枉法的负面典型。一个重要的根源,就是有少部分法官把司法为民的宗旨抛到脑后,忘记了手中的权力属于人民,利欲熏心,为了满足一己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滥用手中的司法权力,成为损公肥私的“开路先锋”,助长了社会上黑暗势力的气焰。这些反面教材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要吸取前车之鉴,自重自省自警,引以为戒。无论别人怎么做,无论别人怎么讲,也无论金钱、美色、名利、地位、靓车、豪宅多么诱人,都要始终像詹红荔那样,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自己的一生,去守护社会的正义,用自己的全部,去捍卫神圣的天平!

    时下,“不廉洁”对司法工作的杀伤力远远超过司法不公。越来越多的事例说明,法官职业已经成为“高危行业”,“法官”二字对我们自身也有强大的威慑力,审判权、执行权一旦行使不当,将会招致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直至牢狱之灾。

    清朝顾炎武说过这样的一句话:“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做人有大节小节之分,知道什么是廉洁和羞耻是做人的大节。加强自我修养,筑好思想道德的堤坝,要从守廉和知耻做起。不讲廉耻,则无所不为;无所不为,则无祸不招。这句话对我们干警修身立德、加强自我修养具有启示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廉洁对法官不仅是义务,更是一种智慧,指引着法官如何处事、如何律己、如何自清。一个人工作出点差错可以纠正,能力差点可以通过学习提高、通过后天弥补,但如果廉政建设上出了问题,那将后患无穷、遗恨终生。因此,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要向詹红荔同志学习,一定要把廉洁作为人生的“必修课”,努力做到“三要”:一要慎微。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要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见了好处不伸手,见了美色不动心,见了利益不忘义,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公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二要慎交。交友、交心、不交财,亲贤者,远小人,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前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净化“社交圈”。应纳言敏行、深居简出、清心寡欲,切忌因言行不慎而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不要认为拿点小烟小酒无伤大碍,要防微杜渐,要坚决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三要慎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不为利诱,讲政治、讲正气、讲廉耻,勤于学习,甘于寂寞,乐于奉献。“良田千顷,日食三升;广厦千间,夜卧八尺”。一定要把金钱、名利看得淡一些,从容一些,宁静一些,切不可把自己陷进金钱、名利的泥潭而不能自拔。法官不仅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清身正行,并且在社会公德的诸方面也能率先垂范,在八小时以外更能严于律己。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要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键在廉政。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司法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作为法官要要经受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不畏强权、不逐物欲、不恋女色,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一个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为党和人民掌好用好司法权。为此,要时常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警醒自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增强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意识。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保持清廉本色。同时还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勇气和雅量,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严格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五个严禁”,坚持克己慎行,戒贪欲,拘小节,慎交友,重品行,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坚持依法办案,做一名真正清正廉洁的法官。要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拓宽司法民主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公开性;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主动性,推动司法监督的科学化和法治化;畅通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沟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解决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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