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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谐之花盛开在百姓心里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二三事 作者:黄仲胜 李倩 发布时间:2012-09-07 10:35:29
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在严守公正司法的同时,争当“和谐先锋”,将“和谐司法”的调解理念贯穿至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争取做到让调解先走,让和谐先行,尽量说服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对待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良好环境。
诉前平息尖锐纠纷 “韦法官,我跟他不但不吵了,还成了朋友,这都多亏你们了!”陆某笑嘻嘻地对覃塘区法院立案庭韦振忠法官说,谁能想到,之前的他因为失去工作、生活困难而跟另一名当事人林某闹得势如水火。 2012年2月19日,陆某骑着自有的二轮摩托车搭载儿子小陆去走亲戚,在回家途中与林某驾驶小轿车发生碰撞,陆某与儿子小陆双双受伤。交警部门作出认定书由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无法与林某达成调解协议,陆某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收到陆某提供的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扣押了林某因交通事故停放在交警部门的肇事车辆。 陆某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上班而丢了工作,现在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然而被申请人林某一方却迟迟不肯履行赔偿义务,并情绪激动地表示要扣车随便扣,反正就是不赔,看谁耗得起,到时候扣车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申请人陆某十倍赔偿。 眼看矛盾激化,该院立案庭的韦振忠法官忙将二人带到调解室,一人一杯热茶,试着慢慢缓解二人激愤情绪,并适时讲解相关的利害关系。经过法官一直耐心细致地对他们进行辩法析理,解疑释惑,双方当事人从开始便紧皱的眉头缓缓舒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林某当场给付了陆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43680元,而陆某也当场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林某被扣押的小轿车予以解封,事情因此得到圆满解决,二人还因此成了一对朋友。 覃塘区法院在诉前联调工作中,以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为基础,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解释,帮助群众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尽量促成双方和解,不留后遗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今年1——7月份,该院诉前联调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共联调案件371件,有力促进“平安覃塘”、“和谐覃塘”的建设。 昔日恩怨烟消云散 “别闹了。我都是老头子了,还被你拿来取笑的!”一阵欢快的笑闹声,竟是从覃塘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中传来。 原来,2011年12月17日凌晨,黄某的弟弟黄甲与朋友到辖区樟木乡东街杨某经营的夜宵摊吃米粉。因为米粉煮法的问题,双方开始发生了争执和推打,摊主杨某便通知朋友蒲某来帮忙,蒲某一来便和杨某一起殴打黄甲。过后,知道弟弟被殴打的黄某怒气冲冲地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小轿车从覃塘镇赶了过来,将站在杨某经营的夜宵摊附近的蒲某撞到,导致蒲某身受重伤。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被告在与受害方协商赔偿时,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刑庭承办法官认识到,如果刑事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就算法院判决原告方胜诉,由于被告方在监狱服刑不能履行,判决对于原告方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但是如果双方在刑事诉讼阶段可以达成调解,被告方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得以轻判,原告方获得合理赔偿,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在此基础上,主办法官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制定调解方案,并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针对受害人家属内心痛苦的心理特点,更多采用安慰同情的方法,辅以真实案例,耐心分析利弊;针对被告家属则充分运用刑事宽严相济的政策,告知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提高被告人主动赔偿的积极性,从而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立足长远,以和为贵。最终,受害方从一开始抱着“宁可不要钱也要对方坐牢”的对立情绪得以缓和,被告方积极赔偿,原被告双方及亲属围坐在一起亲密交谈,气氛和谐,完全没有了当初的敌视。 覃塘区法院将调解运用到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积极拓宽思路,健全机制,有效防止出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单纯追求结案率而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现象,促成案件原、被告的和解。自2008年至2012年7月,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0件,调撤60件,连续55个月调撤率达100%,无一起上访、缠访案件。 唤回失去的亲情 纠纷缘于一间擅自建造的杂物房。邓信在同宗兄弟邓义的通行道上起了一间瓦房用来放置杂物,将邓义的通道东西相隔,给邓义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双方久争不让闹上公堂。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调查、取证,最终支持了邓义的诉讼请求,判决邓信拆除建在邓义自北往南通行道上的简易瓦房,恢复通道原状。 判决生效后,邓信没有拆除瓦房,在邓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不久,邓信即表示要向中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之后双方矛盾急剧升级。为了顾及双方的利益,覃塘法院的执行法官先后十五次前往当事人所在的村屯了解情况,巧秒地利用分开找当事人及其配偶、兄弟、族人单独谈话的方法,深入了解两兄弟平日的感情,想方设法希望找到各方亲属进行了解、劝解。在得知邓信不同意拆瓦房的背后是因为他的侄子也不同意,该院执行法官便两次前往南宁找到邓信侄儿做思想工作。一边是执行法官的掏心善言,一边是双方亲属的劝解理解,还联合了审判法官再次为双方当事人做判后答疑工作,在执行法官的近五个月奔波努力下,终于感化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同声表示本是同根兄弟,应团结一致、互助互让,不应意气用事伤害兄弟情义,更伤害两家感情,双方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不再要求强制执行,和解此案。看到恢复融洽和谐的两家人,法官由衷地笑了。 “执行工作不单单是让群众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而是让曾为利益分争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这才是执行工作的追求。”该院刚刚获评自治区高院“全区优秀法官”的执行局罗豪局长深有感触地说。 覃塘区法院深刻领悟到“执行是手段,和谐是目的”,注重运用谈心交流、案例引导、亲情辅助等方法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的艰辛努力换来了各方的支持,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该院获自治区高院评为“2011年、2012年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2012年全区法院先进集体”。今年1—7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8件,结案82件,结案率达93.18%,执行和解案件达到72件,和解率87.80%,实际执行率100%,执行标的到位率89.73%。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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