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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出狱就伙同他人盗窃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9-10 10:11:22


     本网讯(通讯员 谭金玉)   广西宾阳县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被南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廖某同另外三人商量利用其汽车解码器干扰他人遥控锁车后对车上财物实施盗窃。2012年4月14日,四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GL-9652的黑色比亚迪桥车从宾阳从发,往贵州方向行驶司机盗窃。4月15日四人从贵州返回途径南丹,当晚四人入住南丹县。次日8时许,四人驾车准备回宾阳,在南丹县城关镇金叶街吃早餐时,发现被告人陈某驾驶三菱越野车从对向驶来,当陈某下车吃早餐是,廖某使用解码器干扰陈某使用遥控锁车,其中一人尾随陈某到米粉店后电话通知廖某到三菱车处实施盗窃。廖某随即到陈某车上盗得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数码单反机一台、软中华香烟2条、真龙金韵香烟9包、现金人民币10000元。得手后四人驾车逃离南丹返回宾阳,中途被公安机关截获。经南丹县价格论证中心鉴定,被盗财物价值31277元。

    2012年4月18日,廖某被南丹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23日被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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