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父下岗努力谋生 子辍学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0 14:28:06
本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以“屋漏偏遭连夜雨、船破又遇顶头风”来暗喻杨某某,恐怕再合适不过了。近日,江西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1995年7月出生,钻父亲下岗努力谋生无暇顾及的空子,小小年纪学会了进游戏机室和网吧,以致经常翘课,各科学习成绩多在C线以下,并最终导致对学习毫无兴趣而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从此后更成了网吧、游戏室的常客,与一帮不相上下的玩伴玩得是天昏地暗。然而,上网虽然不贵,但也总是要钱的。本来就家庭经济基础差,加上被告在校的表现深深刺痛父亲的心,昭示着其从家庭获得经济资助玩乐的不可能。小小年纪,在诱惑如此之大的社会海洋中游荡,远离了家庭、学校、社会的三重保护和帮助,为了满足其不断膨胀的物质需求,被告选择了一条自认为最便捷,但却是最错误的一条路——偷。 自2011年11月18日至2012年1月11日,他分别伙同杨大某(另案处理)、王某(未满16周岁)、李某(未满16周岁)、外号叫“鸡崽”的人等一帮网友,通过先期踩点,再按照望风、实施盗窃的分工,采用爬墙、撬门、踹门、翻窗等方法,先后进入多个社区居民家中实施盗窃作案十次,共计盗得烟、酒、金银首饰、现金、手机、电脑等物品价值38085.4元。2012年1月12日,被告人在某住宅区踩点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