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任义)
“垫江法院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扎实,亮点多,是其他区县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典范和样板”,重庆市委政法委案件质量检查组日前对垫江法院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冯贤国信访案作为中政委交办的进京访案件,市三中法院于2011年11月29日将该案作为继续化解进京访案件交由垫江法院办理。同日,垫江法院党组根据市高法院“四定四包五到位”要求,成立了由副院长谈康和审监庭庭长、立案庭庭长组成的包案小组。包案小组专题接访了冯贤国,认真听取其具体诉求,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多做思想教育说服疏导工作,引导冯贤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其合理诉求。冯贤国于2011年12月21日书面承诺明确表示不再到最高法院、中政委上访,所有问题均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同时,包案小组积极协调市高法院,组织信访人冯贤国与信访相对人刘清明于2012年2月7日在市高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冯贤国撤回了再审申请。该案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予以结案。
市委政法委检查组在听取了垫江法院关于冯贤国信访案的自查报告,调阅了冯贤国信访案相关的诉讼案卷材料后,认定垫江法院在再审冯贤国与刘清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正合法,符合政策规定,肯定垫江法院对冯贤国信访案化解工作亮点多,不仅落实了包案领导,成立了包案小组,确立了包案责任人,而且包案小组就该案化解工作多次评议,形成了评议笔录,制定了信访化解方案,审委会也对该信访案进行专题讨论研究,高度评价垫江法院对该信访案的化解工作领导重视,方法得当,措施给力,工作扎实,材料完善,可以作为其他区县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典范和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