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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车内偷东西 车主锁车门“瓮中捉鳖”
发布时间:2012-09-11 14:36:30
本网讯(通讯员 颜红 严剑)
车主忘记锁车门,小偷随后上车偷盗,正欢时,主人已办完事回来,看见车遭窃立即锁上车门报警。9月10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浦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6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孙某跟朋友联系好去接朋友外出夜宵,其将自己的别克轿车停在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路一处路边,下车上楼时,一时疏忽,忘记将轿车上锁。在朋友家逗留了约二十分钟左右,下楼准备取车时,其傻眼了,看到一名男子正在其车内翻找,在场的人也都吓了一跳,但马上反应过来是遭小偷了,孙某想到自己车内放着一万元现金,赶紧将自己的车门锁上,并报警,在场的其他人一同帮忙看住小偷。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小偷先前正在翻找的轿车手刹旁盒子内找到了一叠现金,经清点,共计119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实施盗窃,价值人民币11900元,数额较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遂)。被告人浦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浦某能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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