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不甘分手报复前女友 男子砍人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11 15:06:37


     本网讯(通讯员 吕婕 邹佰一)   恋爱失败后的黄某看到前女友与其他男子在一起,妒火中烧的他竟持刀将两人砍伤并抢走前女友的财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黄某和前女友张某分手后一直很不甘心,多次找到张某想复合。一天晚上,黄某到张某上班处等待其下班。至次日凌晨零时许,张某下班后乘坐另一男子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离开,黄某见状心生妒意,便向他人借来电动车追赶。黄某加速将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后,持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冲过去将吴某左脸部砍伤,黄某又持刀追赶张某,用刀拍打张某的头部,抢走张某的挂包一个,包内有人民币200元、码照相机一部、手机两部及银行卡、身份证等其他物品。当日,黄某从张某的银行卡卡支取了人民币500元,后张某通过朋友向黄某要回被抢物品。黄某归还其他物品,但是没有将数码照相机、银行卡、身份证和支取的500元还给张某。经法医鉴定,吴某左脸部的损伤属于轻伤;经物价部门鉴定,张某被抢财物共计人民币3659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