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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三个专偷“松脂”大盗落网
发布时间:2012-09-12 09:02:27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罗荣根)   广西巴马县三村民卢某、陆某、陆世存多次单独或结伙盗窃他人已经收割的松脂,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日前,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公开宣判: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陆某存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09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卢某、陆某、陆某存多次窜到巴马县燕洞乡子帽村覃维琼的“六力”林场“六集”点盗走该林场已收割好的松脂。另,被告人陆某存明知上述松脂系被告人卢某、陆某盗窃所得的赃物,仍借用他人的车辆将上述松脂运到百色市天源松香有限责任公司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售。

    上述被告人卢某参与盗窃10次,盗窃数额计28495元;被告人陆某参与盗窃9次,盗窃数额计27780元;被告人陆某存参与或单独盗窃6次,盗窃数额计8347元,并参与上述全部赃物的转移和销售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卢某、陆某、陆某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陆某存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转移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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