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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疯狂盗窃宾馆屡教不改“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2-09-12 09:25:14


     本网讯(通讯员 傅南)   被告人周再三曾因盗窃罪在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7年被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近日,他又因3次潜入宾馆盗窃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2月9日晚上,被告人周再三窜至荷塘区一宾馆8388号房间,盗得被害人手机2台和现金600元。事后,周再三将手机销赃共得赃款830元。经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台手机价值共计2460元。

    2012年2月5日晚上,被告人周再三再次窜至荷塘区该宾馆8388号房间,盗得二被害人现金共计3200元和两台手机。事后周再三将其中一台手机销赃得款1000元、另一台扔弃。经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台手机总价值2395元。

    2012年2月24日晚上,被告人周再三又窜至荷塘区另一宾馆8308号房间,盗得被害人现金1300元和一件棉袄。

    综上,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周再三先后在株洲市荷塘区两家宾馆进行盗窃,涉案价值为9955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再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周再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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