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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4岁青年盗窃竟系未成年人教唆
发布时间:2012-09-12 10:34:31
本网讯(通讯员 丁慧艳 彭俊)
2012年8月7日,24岁的杨明被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假装购物屡次协助盗窃 2011年10月某日,杨明与同村的杨涛来到宁国市南极乡村民徐某经营的小店中,杨明假装在小店内购物作为掩护,而杨涛钻窗进入徐某住宅进行盗窃。得手之后,二人屡次故技重施,于10月底到12月底期间,通过上述手段先后4次共计窃得被害人徐某家中人民币7500元。 成人犯罪竟系未成年人教唆 “他叫我在这买东西,自己进去偷。”杨明口中的这个“他”便是同村的杨涛,其实不过是一名年仅12岁的少年。虽然从身高和外貌上来看都只是个孩子,但杨涛在他所居住的村子中可谓名声不小。在伙同杨明作案之前,杨涛就已经独立作案十数起,每次所得的金钱都被他在市区的高档娱乐场所消费掉,甚至自己一个人用不掉了,就请同村的几个人帮着花。而杨明第一次去偷东西,也是受了他的教唆之故。 如此讨债实在糊涂 原来,杨涛曾经向杨明借钱。2011年10月底,在杨明向他索取欠款时,杨涛推说自己无力还债,要求杨明和他去偷一些来。为了让杨涛还自己钱,杨明居然答应了。在之后的两个月中,他和杨涛多次作案,而杨涛也如约归还了欠他的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杨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杨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被盗赃物亦主动退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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