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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院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作者:黄立侯 黄云延   发布时间:2012-09-13 16:11:53


    2011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以开展“三项活动”为契机,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 推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公正高效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依法治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该院主要做法有:

    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

    一直以来,该院行政审判庭的全体法官把公正司法作为审判工作的主题。在仅有4名法官干警的情况下,他们正视困难,迎难而上,每年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在工作中,他们注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敢于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大胆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坚持做到公正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以公正之心化解每一起“官民”纠纷,尽最大努力营建行政法治环境。2011年至今年8月,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2件,结案11件,结案率为91.66%,没有发回重审、被改判和越级上访案件发生,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探索诉讼协调机制,努力和谐“官民”关系

    该院把探索和实践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纷争作为工作重点来抓,注重疏导与沟通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环节向当事人讲清法理、道理与情理。通过疏导让行政机关认识到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促使行政机关主动改变被诉行政行为,让起诉无理的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把处理案件的过程变成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和普法的过程,使当事人的认识统一到法律上来,使一些行政争议较大、判决难以使矛盾化解和案结事了的行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加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力度

    该院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为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坚持严格审查标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1年至今年8月份,该院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0件,标的378.26万元。

    为了克服书面审查方式难以发现申请执行案件存在问题的弊端,该院组织行政庭干警认真探讨学习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处罚数额较小的案件,要求承办人详细查阅卷宗,作出阅卷笔录,然后再通过传唤被处罚人与其正面接触,进一步核实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是否属实,处罚决定是否已送达给被处罚人,处罚决定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处罚所适用的程序和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最后提交合议庭决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对案情复杂、处罚标的大、争议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通过被处罚人提出异议,处罚机关解答疑问,承办法官行使释明权,进一步向各方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既有利于正确裁定该案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又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使案件易于执行。

    加大力度,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生效决定

    近年来,行政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成为依法行政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此情况,该院行政庭主动到行政执法单位调研,协助规范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案件较多、问题突出的部门依法发出司法建议书。

    多种途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1年以来,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反映出“官”民矛盾的大量积累和扩散。如何发挥行政审判工作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司法能动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官”民矛盾,降低社会稳定风险,这是该院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该院行政庭不断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新思路,找准行政审判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通过多种途径监督行政机关创新社会管理。

    1、通过对案件的剖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该院经过认真梳理近年来行政案件的审判情况,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制度建设,增强依法行政的合理性;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管理工作,注重社会矛盾的提前预防;进一步增强应诉和举证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巩固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政府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通过司法建议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个别的,有的是普遍的,有的问题法院可以通过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纠正,而有的问题尚不能导致撤销而应当引起重视。对于上述情况,他们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向相关的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提出改进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引起行政机关的关注和重视,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完善社会管理创新。

    3、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庭审,监督社会管理创新。对于社会敏感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特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庭审,通过这一机制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促进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4、开展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是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该院对近年来的行政案件进行了认真排查并进行了妥善处理。他们针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给政府行政机关,为行政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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