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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法院多措并举促行政审判案外协调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本网讯(通讯员 黄清培)   今年以来,河南省梁园区法院不断强化行政协调工作措施,统一把握行政协调工作尺度,积极运用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官民关系和谐和法制政府、诚信政府的建立。

    要贯彻“协调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能协调的案件,用足、用活各种协调手段,促进当事人达成协议。对协调不成的案件,杜绝拖延战术,及时作出判决,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丧失判决的公正性。

    在案外协调时,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事非曲直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协调。绝对不允许强制、协迫或引诱当事人进行调解,更不能以案件协调结案而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协调过程中,除对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外,时刻保持中立公正,不偏不倚,充分发挥法院宣传、协调、联系和法律释明的作用,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提出建议,消除对立,互谅互让,促进和谐。

    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从立案审查、起诉书送达、开庭审理到案件宣判前都要抓住一切时机进行协调。通过耐心的说服,大量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力争使案件协调解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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