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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屡教不改因行窃五年内“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9-13 09:33:18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一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两次进班房,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因盗窃落得“三进宫”的下场。9月10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5月2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何某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桥圩街解放路与建设路之间的猪儿江桥南端桥头东侧一鱼摊处,趁陈某蹲身购鱼时,扒走陈某腋下手提包内的现金人民币530元。2012年5月27日,公安机关以被告人何某涉嫌吸毒及盗窃将其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何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1月26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1月3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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