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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跨省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2-09-17 10:40:04
本网讯(通讯员 黄小波 谭金玉)
近日,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跨广西、河北二省的涉案标的3459264.3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王鑫(化名)与被执行人钟铁(化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查明:2009年4月1日,原告王鑫与被告钟铁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对产品、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结算方式进行了约定:即由原告王鑫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质量数量向钟铁提供华润牌水泥,交货地点为南丹县天生桥隧道工区料场。结算方式和期限为:每月25日双方办理对账结算,并及时将货款支付给供方。合同签订后,原告王鑫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钟铁分批供应华润牌水泥。2011年8月25日,经双方结算,钟铁累计欠原告王鑫材料款5462654.92元,并向原告王鑫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书》,该计划书承诺在2011年8月至10月份分批次将所欠原告王鑫的材料款全部付清。此后,被告卢星支付了部分欠款。截止原告起诉时,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21万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被告钟铁支付货款321万元给原告王鑫,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11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止)。 被告钟铁不服判决上诉至河池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但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钟铁拒绝履行义务,王鑫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局局长急当事人之所急,带领执行人员赶赴河北省廊坊市燕郊去对被执行人钟铁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于9月5日划拨被执行人钟铁存款3459264.3元。申请执行人已于9月10日从法院领取该笔金额。至此,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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